豫坪1号(发布日期:2015/7/30 有效期: 2016/1/26) 该信息已被浏览了 1256 次)
豫坪1号
产品规格:100ml*40瓶
详细说明:适用草坪种类:
早熟禾、高羊茅、黑麦草、结缕草类禾本科草坪,非本品*草坪禁用。
使用时期:
以上草坪出苗45天以后任何健壮生长时期,弱苗病苗禁用。
防除对象:
高效防除*大多数7叶以下(杂草株高约在15公分以下)多种禾本科杂草如马唐、狗尾草、稗草、牛筋草、虎尾草、荩草、画眉草等。对7叶以上杂草效果差。对木质化杂草及多次修剪后的老草桩无效。对狗牙根效果差,对茅草无效。
使用条件:
浇水后一天,再施药,墒情大效果好,干旱效果差。
药效表现:
用药后24小时内杂草停止生长,7-10天内杂草开始变黄枯萎,10-15天杂草逐渐变红褐色死亡。
使用方法:
茎叶处理,对杂草叶片进行均匀喷雾。每亩草坪使用本剂80-100毫升,兑水25-30公斤(即两喷雾器水),喷雾要细致周到,做到不重喷不漏喷。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说明,本公司只对产品质量负责,由于使用技术不当及天气原因等造成的损失,厂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严禁随意增加或降低用药量。7-8月份高温高湿季节或草坪草修剪后,必须及时喷施林大夫3-5天草坪草生长正常后才能安全使用本剂。阴凉干燥处贮存;
3、出苗后刚刚45天的草坪,务必使用*用量的下限;
4、本品在高温高湿条件下效果好,干旱时禁用。7-8月份使用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
5、施用时要求为无风的晴天或无雨的阴天。施药前对草坪进行轻微修剪有利于药效发挥,但在夏季草坪草休眠期严禁修剪后使用;
6、施药后在48小时内不要将皮肤长时间接触喷施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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