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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近日公布《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来源: 中国工业报 作者: 日期: 2012/7/30 10:12:39
工信部原材料司近日公布了《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引导木材防腐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中国园林资材网7月30日消息:工信部原材料司近日公布了《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引导木材防腐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木材防腐包括木材防腐剂和防腐木材,防腐木材为将木材经过特殊防腐处理后,使其具有防腐烂、防白蚁、防真菌的功效。目前,该产品是户外木地板、园林景观地板及其他室外防腐木凉棚的首选材料。由于市场尚未饱和,防腐木材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集中度较低。

该《条件》提出,新建木材防腐剂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产业集聚区。除生产自主开发的高效低毒环保型木材防腐剂新品种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鼓励现有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开展联合重组,支持具有比较优势和自主核心技术的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发展。

《条件》鼓励新建防腐木材加工项目进入原木产地、口岸、木材流通集散地或消费地周边具有化学污染物治理条件的产业集聚区。

但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学校、居民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以及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内,严禁新建和扩建木材防腐项目。

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条件》规定,沾染防腐剂的包装物、废料废渣不得随意丢弃,应当按规定收集、贮存和处置。加压罐排出的含有木材防腐剂的液体应当回收,循环利用或集中处置。外排废液要符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在生产规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和改扩建木材防腐剂生产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吨/年;新建防腐木材加工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立方米/年。该征求意见稿还就产品质量、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防腐木行业实施准入管理,行业集中度将明显改善,优势企业有望在整合变大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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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业报)

编辑:鸢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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