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资材网6月20日消息:日前,《长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长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物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办法规定,故意损毁城市雕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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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鸢尾